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,严格课堂管理,增强学生平时学习成绩考核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,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适用范围
适用于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。
二、平时成绩组成及权重
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30%,满分30分,按实际得分记入总成绩;平时成绩由作业和课堂表现两部分组成,其中作业占15分,课堂表现占15分。
三、平时成绩由授课教师负责记录,于期末成绩登录时,填写到学生成绩单内,与考试卷面成绩相加,得出学生总成绩。
四、作业成绩由教师根据学生作业完成情况给予相应成绩。
五、课堂表现考核办法
在课程全期教学中无任何违纪行为者,该项可给予满分(15分)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扣分:
1、迟到或早退5分钟(含)以上者扣1.0分;
2、迟到或早退10分钟(含)以上者扣2.0分;
3、迟到或早退15分钟(含)以上者扣3.0分;
4、旷课一次扣5.0分;
5、旷课时数达到8学时(含)以上者,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,该课程按重修处理;
6、课堂违纪(包括接、打手机,睡觉、讲话,谈情说爱,吃零食,乱扔东西,不听课,实践课不动手等)行为,一次扣1分。
六、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,由教务处解释、修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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