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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平时成绩考核办法

来源: 添加时间: 2023-12-24

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,严格课堂管理,增强学生平时学习成绩考核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,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适用范围

适用于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。

二、平时成绩组成及权重

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30%,满分30分,按实际得分记入总成绩;平时成绩由作业和课堂表现两部分组成,其中作业占15分,课堂表现占15分。

三、平时成绩由授课教师负责记录,于期末成绩登录时,填写到学生成绩单内,与考试卷面成绩相加,得出学生总成绩。

四、作业成绩由教师根据学生作业完成情况给予相应成绩。

五、课堂表现考核办法

在课程全期教学中无任何违纪行为者,该项可给予满分(15分)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扣分:

1、迟到或早退5分钟(含)以上者扣1.0分;

2、迟到或早退10分钟(含)以上者扣2.0分;

3、迟到或早退15分钟(含)以上者扣3.0分;

4、旷课一次扣5.0分;

5、旷课时数达到8学时(含)以上者,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,该课程按重修处理;

6、课堂违纪(包括接、打手机,睡觉、讲话,谈情说爱,吃零食,乱扔东西,不听课,实践课不动手等)行为,一次扣1分。

六、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,由教务处解释、修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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